根據《中共鄭州市委、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市直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》(鄭發200116號),設置鄭州市環境保護局。鄭州市環境保護局是主管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。
監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;負責編制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并組織實施;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、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;負責農村生態保護;組織指導全市生態示范區和生態農業建設。監督檢查全市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、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;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、野生動植物保護、濕地環境保護、沙漠化防治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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